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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協議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婚後協議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婚後協議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可參考如下

一、辦理流程:委託測繪配圖→委託評估→繳稅→申請填表→交驗書證→受理登記→權屬稽核→交費領證

二、所需證件:

  

    1、土地使用權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暫免此項)

    2、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

    3、買賣契約

    4、稅票

    5、圖紙

    6、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7、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有效證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喪偶、離異、未婚的應提交相應的死亡證明、離異證明及婚姻狀況宣告書

    8、買賣一方或雙方為單位的還需提交:

    (1)機構程式碼證及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4)出讓方屬國有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及以上)同意;屬集體所有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及以上)同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提交經工商局確認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股東名單

    9、出售國有住房需經當地市房改辦審批

    10、登記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檔案

    提示:

    1、買賣雙方須持本人身份證件親自辦理登記

    2、買賣雙方如需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須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書,港澳臺及境外人士委託的須經公證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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