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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勞動爭議依據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依據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依據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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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據什麼程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一般是簡易程式。簡易程式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複雜,法院也可以依據需要轉換為普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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