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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 營業稅

地方財政 營業稅

營業稅 地方財政
營改增後增值稅地方財政留存多少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二、主要內容(一)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二)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範圍。(三)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四)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五)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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