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挪用資金數額的認定標準 你好問一下 法律 關注:1.18W次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挪用資金數額的認定標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標籤: 刑事辯護 認定 職務侵佔辯護 數額 挪用資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97jxx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