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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試用期協議

延遲試用期協議

延遲試用期協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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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延遲

三年的勞動合同 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可以的,三個月過後,如果單位沒有異議 你就過了試用期,應該拿正常工資,加班的應該支付加班費,你可以儲存好合同以及加班記錄等證據,向公司主張加班費,否則你可以提出辭職且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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