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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內解除員工

勞動合同內解除員工

勞動合同內解除員工
公司可以在員工病假內解除勞動合同嗎

實際中,公司想要開除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就只能在以下幾種法定情形中才可以: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而且,在符合上面這三種情況下,公司還得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這樣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要不是出現上面三種情況的,公司想要解除勞動關係其實不能這麼任性的。而且,按規定,員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但是如果你的醫療期屆滿了,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而所謂的醫療期,就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你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 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你的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 個月。


綜上所述,公司可以在員工病假內解除勞動合同嗎?是否可以就取決於員工實際在公司已經幹了多少年,只要在醫療期內,公司就不能辭退員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員工的病假超過了醫療期,公司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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