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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後不去做等級鑑定

職工工傷後不去做等級鑑定

職工工傷後不去做等級鑑定
職工自己怎樣去做工傷認定


現實中,並不是只有用人單位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在單位不積極申請認定或者不配合認定的情況下,受傷勞動者自己也是可以向認定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的。但這個時候由於申請主體不同,實際做工傷認定的要求就不一樣。那究竟職工自己怎樣去做工傷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勞動工傷認定的,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式進行,這樣才更保證工傷認定有效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時效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勞的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部門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在有效期內,可以到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局內的工傷認定部門進行申請。


三、提交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比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另外,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通知受理


如果工傷認定申請的材料齊全、管轄部門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並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舉證責任


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係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療資料進行舉證;而如果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則由用人單位舉證。


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要注意儲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


六、處理結論


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案件後,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視同工傷”或“非工傷”的書面結論。


七、救濟渠道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信大家此時對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吧。法律中規定受傷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此時的認定時效是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起算的一年內,相比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自然是要長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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