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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監督

勞動仲裁監督

勞動仲裁監督
我想諮詢下勞動仲裁監督的程式是怎樣的呢?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1、34條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結案時,應填寫《仲裁結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主任審批。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員會審批。各級仲裁委員會主任對本委員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的,應提交本仲裁委員會決定。決定重新處理的爭議,由仲裁委員會決定終止原裁決的執行。仲裁決定書由仲裁委員會主任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以上就是我收集的勞動仲裁監督的相關材料,希望您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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