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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鎮江勞動仲裁

2023鎮江勞動仲裁

2023鎮江勞動仲裁
鎮江勞動仲裁工資1470違法
在鎮江市,勞動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報酬1470元/月違法,不得低於1770元/月。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鎮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鎮人社發〔2015〕141號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檔案精神,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小時。我市市區及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均執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三、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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