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更名申請單位證明

更名申請單位證明

更名申請單位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單位過時效怎麼辦

認定工傷的時效已過,社會保險部門依法可不予受理。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提出;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或工會申請的,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相關人員或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那麼極有可能喪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而會得不到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自己的工傷賠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31ek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