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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收入證明風險

臨時工收入證明風險

臨時工收入證明風險
單位用臨時工如何規避風險及降低成本
既然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宅基地法律專業人士也只能給出否定的回答,但這社會很奇怪,往往遵紀守法不一定能賺錢,賺錢的一定是有風險(不是我鼓吹大家不去遵紀守法,只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既完全規避風險又能突破政策去買賣宅基地,的確不管解釋的多麼徹底都是做無用功)。我從兩個方面側面回答你的問題。一、為什麼有買賣宅基地現象存在存在就是合理,存在就是有市場需要,貴的買不起,價格不高,自住為主,合適找下個剛需的人賣掉……都是買賣原因。但宅基地買賣,倒是國土部門不一定能監管到位,你買了,它也不會無緣無故來查處你。不能過戶,就意味著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你說的風險,隨時可能被賣方通過司法途徑收回。不過在全國很多地方這種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受廣大群眾打默許的接受的,買方也知道,賣掉也就兩清,反悔這種例子極少,這裡再重複總結一下幾種原因,1、買賣雙方對法律都不是很較真(或者不懂法),通過村裡幹部和雙方親戚見證,寫著買賣合同書(或賣契),錢、房兩清後,一般永不反悔,如果反悔,大多會覺得賣的人不講信用,農村有些人以講信用自居,沒大利益的前提下,不會輕易廢了自己的名聲;2、對集體土地的政策,還抱有能變更過戶的希望,畢竟集體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傳言,從沒停止過;3、最主要相對來就,不能過戶,加上是集體土地,市價比較適合中低收入的人,面對現實只能接受這種性質土地的房屋。二、基上以上非法律因素,我建議你通過當地比較有能力(一般是村委會主任)的人當見證人,出點辛苦錢,以原房東(或原宅基地戶主)名義報批基建房屋,有風險但只能通過信任和賭博的心理,就好像社會上有很多事情沒法律約束但有道德約束,道德對遵守者大於天,對違背者賤如蟻。你跟郊外的賣主,完善買賣合同和扣留部分押金的方式,等你搬進去住,相對來說也就穩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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