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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職責和許可權

總經理職責和許可權

總經理的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的工作職責:
一、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執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七、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八、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九、負責公司資訊管理系統的建立及資訊資源的配置。
十、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檔案,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第一百條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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