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團隊解散如何賠償員工
- 經營管理
- 關注:1.67W次
一、公司團隊解散如何賠償員工?
公司解散不需要給員工支付賠償金,只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員工工齡和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營業期限屆滿解散;
2、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股東請求法院解散;
5、受行政處罰解散;
6、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被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三、公司解散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四、公司解散的流程有哪些?
(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號、登出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七)登出登記。
不論公司是因為什麼員工解散的,解散前都應該給員工付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有法可依的,員工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計算本人可以領取的失業金,而且,公司解散時給員工支付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i/jingyingguanli/podx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