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社保糾紛 >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的條件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的條件

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
一、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二、勞動關係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
1、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出;
2、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勞動者患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
五、勞動者因工緻殘,已由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shebaojiufen/l749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