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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有哪一些

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有哪一些

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大體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二)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三)社會保險待遇;
(四)其他由派遣單位獨立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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