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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不清是誰的責任

工作交接不清是誰的責任

實物交接【接方】是主要責任人,對結果負責;業務交接【交方】是主要責任人,對結果負責。這樣劃分責任正是遵循因事循理、以目的為導向的劃分原則,做到最大化地合情合理以減少分歧,做好交接。事前講清楚各自的責任,特別是講清楚追究原則,就能最大化地避免事中不盡心盡力以及事後推委扯皮。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作交接不清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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