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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勞動關係代理有什麼法律意義?

否認勞動關係代理有什麼法律意義?

否認勞動關係代理有什麼法律意義?

勞動關係作為現代社會工作關係中的重要部分,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除去由用工方和提供勞務方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關係外,目前還存在由代理公司和提供勞務方簽訂合同,形成勞動代理關係。若要否認勞動關係代理,則需要先了解勞動關係的內容。

一、勞動關係的確定

勞動關係的確定對勞動者而言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與一般的法律保護不同,勞動法實行的是傾斜保護,簡單來說,就是給勞動者更多權利和要求僱主承擔更多的義務。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國家在勞動法中以一隻“看得見的手”出現,直接對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時間等勞動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近日出臺的“上海市最低工資,每月不得低於690元,小時工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的規定。”這樣的規定,為勞動者的保護劃定了底線,僱主只能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報酬,而不能低於它,否則,國家將予以制裁。

而如果勞動者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將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現實中存在大量勞動者本身實際上屬於勞動法中定義的“勞動者”的範疇,但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難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社會現狀,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勞動部出臺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僅對勞動關係的認定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事實勞動關係中的無固定期限問題、經濟補償金問題、建築行業僱工保護及對勞動關係確認的爭議處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規定,應當引起廣大勞動者的重視,也應當引起廣大用人單位的足夠重視。

二、勞動關係認定規則適用

1、適用主體。認定哪些法律關係可以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首先要解決的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是什麼。鑑於勞動關係本身特點,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三個案例中的三名自然人均超過法定最低年齡限制,參加勞動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三個公司均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合法成立,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此外,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如公司處於籌備階段,或者公司不是合法成立,產生的後果是非法用工。

2、適用標準。一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為了實現交換。史尚寬先生認為, “勞動關係謂以勞動給付為目的之受僱人與僱傭人間之關係”。這一概念強調了勞動力與工資形成對價的結構。從市場經濟角度理解,勞動關係是基於資本購買特定勞動力的交換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對價,這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如前述案例二中,高某作為教練員確實提供了勞動,但是汽車培訓部並不向高某支付對價,而是由高某自己收取學員費用後向培訓部繳納管理費。

二是勞動者一方必須向特定僱主提供勞動,出資購買勞動力的僱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對勞動者排他性使用。這是勞動關係最本質特徵。所謂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從。僱主向勞動者支付對價進行交換所要獲取的是對勞動力支配、使用的權利,這就是勞動力的人身屬性。三個案例中,秦某的出勤狀態不定,該浴室既不要求秦某遵守上班時間,也不存在秦某接受浴室管理和指揮的客觀事實;高某自主開設培訓班,自主經營管理,自負經營風險;至於劉某,公司對其完全沒有指揮管理,劉某隻聽從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人的囑咐。

3、適用限制。這裡討論的勞動關係認定,始終是指區別於集體勞動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並且這種個別勞動關係,還是標準勞動關係,即具有長期僱傭、八小時全日制勞動、工作場所固定、嚴格的從屬性、一重勞動關係等特徵。不包括非標準勞動關係,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對勞動關係的定義,法律具有明確的規定,且認定時,有明確的認定規則,勞動關係代理也可適用上述條款。所以,若想否認勞動關係代理,則需在理解勞動關係的基礎上,對勞動關係代理作出判斷並舉證。

標籤: 代理 勞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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