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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呢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呢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情況的,由合併後的新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情況的,由承繼原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新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情形並不是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情形,用人單位只能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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