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一般入職多久必須籤勞動合同

一般入職多久必須籤勞動合同

一般入職多久必須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一般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心的地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wd1r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