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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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往往會因為一些情況不能在原單位工作了。這時用人單位就會找到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並出具相應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同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呢,相關的合同中又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為你一一解答。
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單方出具的,起到通知的作用。通知書應該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經濟補償金限額。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1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月日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宜;經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勞動者對此通知書結果不服,那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不能收效。一旦雙方達成一致的話,應在通知書上明確的書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對勞動者的賠償金額。勞動者也要根據公司的規定對自己的事項和物品進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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