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分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有賠償麼

分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有賠償麼

一、分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有賠償麼?

分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有賠償麼

勞動合同變更時一般是不會有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勞動關係當中的賠償責任只發生在用人單位違法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另外就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帶有侮辱懲罰的性質,比如隨著勞動合同的變更也降低了職工原來的工資待遇,諸如此類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拒絕被公司辭退的,也可以索要賠償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gdew3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