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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什麼

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什麼

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什麼

工資是勞動者體現勞動成果的一個重要體現,無論是單位找員工還是員工找單位,工資的多少都是最重要的一個標準,那麼在我國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什麼,具體又是怎麼計算呢?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下。

一、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是什麼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二、月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月工資是按21.75天來計算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以上的三方面解答,大家應該已經清楚瞭解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什麼了。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是按照21.75天來計算的,同時對於經濟補償金中提到的月工資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人員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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