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

一、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必然的了,合同法有一條規定是這樣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只要符合下列一項情形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係。其中一條就是當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違紀行為違法行為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些現象不僅僅體現在合同解除上,一個人因為受到過嚴重的違紀處罰,那麼整個人的信譽已經嚴重受損,對於工作都是有非常大的影響的。

標籤: 勞動合同 醉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7vkwo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