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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限

勞動合同試用期限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試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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