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
- 關注:4.57K次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0p3d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