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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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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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幾種
《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主體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管轄範圍的;
(四)法律、法規法規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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