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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60天沒結果是為什麼

工傷認定申請60天沒結果是為什麼

工傷認定申請60天沒結果是為什麼

我國,工傷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在訴訟之前最起碼大家應該把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準備好,比如說像工傷認定書、鑑定書這些。而且工傷鑑定也是先要做過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的。所以工傷認定是第一步,一般大家提交申請60天之內就會有結果的。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工傷認定申請60天沒結果是為什麼?

一、工傷認定申請60天沒結果是為什麼?

打電話到勞動局諮詢一下,是不是出來了沒通知你。

或者調查事故不順利、有爭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在60日內作出決定。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工傷申報期限

關於工傷申報期限,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傷申報期限是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確實規定了,工傷事故發生後,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在1年內提出申請。但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如果真的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大家可以及時的到勞動局問一下,看看是不是結果已經出來了,如果沒有收到通知。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認定時間延長的突發情況。但是時間不會耽誤太久。大家到勞動局諮詢一下,勞動局就會給當事人一個答覆的。

標籤: 認定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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