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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轉租怎麼辦理

居住用房轉租怎麼辦理

居住用房轉租的辦理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後由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給第三人。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願,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餘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用房轉租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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