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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用補償標準是多少

土地佔用補償標準是多少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所以關於土地的徵收補償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是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的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徵收耕地,徵收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
1、土地補償費是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標準,是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若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土地佔用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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