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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居住權的房子如何繼承?

只有居住權的房子如何繼承?

只有居住權的房子如何繼承?

一、只有居住權的房子如何繼承?

只有居住權的房子是不能繼承的。房屋居住權房屋所有人針對某一人而設立的用益物權,所以只有房屋的居住權是不能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居住權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1、居住權與所有權的關係。

所有權為自物權、完全物權,而居住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居住權以所有權為基礎並由其派生,這是兩者最主要的聯絡。至於兩者的區別,除了當然存在的自物權與他物權的不同點之外,兩種權利在實現方式上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和取向。居住權以他人的房屋為標的,行使的是佔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權。既然是對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價值,就必須對房屋進行物質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權是以實施對他人房屋的現實佔有為實現條件的。

2、居住權與地上權的關係。

傳統物權法中的地上權,在中國被有的學者稱為“基地使用權”。但不論稱謂如何,都可將此項權利的概念表述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並所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由此可見,地上權與居住權同為他物權,同樣只是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不享有處分權,同樣是以物的使用價值為實現基礎的實體支配權。

3、住權與典權的關係。

所謂典權,是指一方支付典價,佔有他方的不動產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典權是中國特有的物權形態,其他國家並無這種制度,雖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質和不動產質與其極為相似,但典權與這兩種權利又實有不同。

居住權在當代中國是比較新的一種說法,居住權規定在《民法典》第369條當中。實際上房屋在設定居住權之後,是不能轉讓,也不能發生繼承的。居住權也是屬於他物權,針對的是某一個人而設定的用益物權。因此這是以實施對他人房屋佔有為實現條件的。

標籤: 房子 繼承 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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