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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繼承權養子和繼子有何區別

如繼承權養子和繼子有何區別

如繼承權養子和繼子有何區別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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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繼承權養子和繼子有何區別啊?

養子女和繼子女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
  (1)養子女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從收養關係成立時起,雙方應相互承擔義務並享有權利;而繼子女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由於繼母或繼父對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才互相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2)養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時即消除;而繼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因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教育關係而消除。繼子女未成年時,生父母仍然對他都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樣,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生父母和繼父或繼母有著雙重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繼父或繼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則隨著收養關係的成立,繼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消除,而與養父或養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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