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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經適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

經適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三)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標籤: 經適 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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