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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為避稅簽訂兩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房屋買賣中為避稅簽訂兩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如果為了避稅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因為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為了避稅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那麼,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該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買賣中為避稅簽訂兩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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