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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基數低於最低工資合法嗎

加班費基數低於最低工資合法嗎

一、加班費基數低於最低工資合法嗎

加班費基數低於最低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應該要按當事人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計算基數

工資數額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時,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其他。

所以加班費基數低於最低工資不合法,如果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了類似的情況,那麼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實際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懂法,所以這就需要平時多注意下相關方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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