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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辭退員工應付什麼責任?

無故辭退員工應付什麼責任?

一、無故辭退員工應付什麼責任?

無故辭退員工應付什麼責任?

無故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員工過錯辭退不要賠償,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且公司有書面的證據證明,則公司是無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當代的社會,無緣無故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之下就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新聞單位方面存在著明顯的過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說是經濟賠償金。

二、將員工過錯性辭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應有規章制度作為依據。用人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用人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嚴重的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並做具體列舉,這種定義及列舉同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人之常情。

2、規章制度制定完畢後,要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讓員工參與討論、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向員工公示等。

3、應有證明員工嚴重的違紀的證據。並不是說單位說員工有嚴重的違紀行為,就可以認定員工有該行為,而是要拿出切實的證據證明此項。

在當代的社會,無緣無故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之下就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新聞單位方面存在著明顯的過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說是經濟賠償金,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經濟賠償應當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計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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