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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期間遲到扣工資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遲到扣工資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遲到扣工資嗎?

一、女職工懷孕期間遲到扣工資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遲到不扣工資,主要就是因為在這段時間內,我們國家對女性員工有特殊的保護。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單位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辭退職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而實際單位需要支付該女職工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懷孕員工怎麼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原則上來看,如果女職工正處於哺乳期的話,那麼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將其辭退的,此時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與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要考慮到,如果女職工本身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規定的情形,而單位也是基於此將其辭退的話,則就是可行的,同時也不會認為單位辭退的行為違法。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的法律保護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首先就是在這段時間之內,如果存在遲到等相關的情況,是屬於有特殊原因的,一般情況之下都是不會採取扣工資這樣的一種方式的,當然了,如果說無緣無故的就經常的遲到早退的話,也有可能會違反公司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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