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律師解答 關注:2.21W次 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開始施行。《辦法》明確,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標籤: 政府資訊公開 管理 徵地拆遷 民族 登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aiqian/gongkaijieda/7z90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