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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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年3月19日釋出並實施。
2019年4月30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決定公佈之日起生效。
頒佈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9號
頒佈時間:2019-04-28
實施時間:2019-04-2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了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法規規章修訂等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8〕69號)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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