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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的程式是什麼

強制拆遷的程式是什麼

房屋強制拆遷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法院作出決定→實施

強制拆遷的程式是什麼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拆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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