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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強制拆遷程式是什麼

法院執行強制拆遷程式是什麼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應當在5日內江裁定送達被拆遷人,同時進行催告,如果催告仍然不搬遷或者交出土地的,申請強制執行,強制拆除前,要將被執行房屋內的物品搬出儲存。

法院執行強制拆遷程式是什麼

法律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履行催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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