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擔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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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擔土地使用税嗎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擔。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土地權屬未定的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出租人已交納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納;出租人未交納土地使用税的,税務機關有權向承租人徵收。
二、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
(一)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是城鎮土地,農村的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繳納的時間要根據税務局核實,税務局説什麼時間繳納就什麼時間繳納。不要超過税務局規定的時間,否則會按照天進行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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