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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自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一、自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自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誰承擔?

根據現行《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和出租的,其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按照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依照單位税額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由於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人為納税人,因此,對於出租房屋應納的土地使用税也可以由承租人繳納,出租人可以不繳納這部分税款。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

1、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的用地。對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原則上應徵收土地使用税,但對有些基建項目,特別是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的大型基建項目,佔地面積大,建設週期長,在建期間又沒有經營收入,為了照顧其實際情況,對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根據具體情況以免徵或減徵土地使用税;對已經完工或已經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2、企業關閉、撤銷的佔地。企業關閉、撤銷後,其佔地未作他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批准,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轉讓其他單位使用或企業重新用於生產經營的,應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

3、搬遷企業的用地。企業搬遷後,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場地不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土地使用税。

4、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企業有自有土地,在這種土地上建設廠房,使用土地的企業要承擔土地使用税。由於土地使用税執行的是差別税額,企業應該查看土地所屬片區,用當地公佈的適用税率乘以土地證面積算出應納税額。企業將土地轉讓的,受讓方履行納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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