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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買賣房產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我們都是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並且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開發商事先擬好的格式合同。那您知道買賣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請看我們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買方和賣方;

(2)標的物的基本情況。合同應載明標的物即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築面積、佔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圖等;

(3)如系出讓土地,載明剩餘使用年限;

(4)房地產成交價格;

(5)房地產價金的幣種、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應載明以人民幣或某一特定外幣支付房地產價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後付清的期限;

(6)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產價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7)房地產交付時間;

(8)賣方的產權保證條款。賣方保證出賣的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9)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應支付一定比率或數額的滯納金;

(10)税費負擔。在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時應繳納的税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1)糾紛的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的解決方法;

(12)生效條件;

(13)其他約定的條款。

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如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合同內容違法怎麼處理?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詳細的分析解答。

標籤: 房產 買賣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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