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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被拆遷人其實就是拆遷過程中,需要徵收其土地或房屋的人。法律要求,進行徵地拆遷的,需要對被拆遷人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與此同時,被拆遷人也想有一些具體的權利。那到底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

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一、拆遷資格異議權

1、實質異議內容:

(1)項目批准手續;如立項審批表;(2)用地規劃批准手續;如《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手續;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書》等;(4)拆遷方案制訂完成;要求包括拆遷範圍,期限,方式,被拆遷房屋情況,補償預算等;(5)拆遷補償資金足額繳存銀行的證明。

2、形式異議:

(1)拆遷人應當持有《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企業資質證書》;(2)在拆遷現場公告《拆遷許可證》和《拆遷方案》。

3、實質異議與形式異議的關係:

房地產企業和委託的拆遷企業應當具備實質的要件,拆遷主管部門才能批准頒發《拆遷許可證》併發布拆遷公告。如果實質要件不具備,則被拆遷人可以行政起訴,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備,則根本無法展開拆遷工作。一般持有《拆遷許可證》的,實質要件均已經具備。

二、不處分前提下的繼續使用權

1、繼續使用的期限

至雙方協商確定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償金額;達成協議並約定的搬遷期限屆至時。

2、不得處分包括

(1)事實上的處分:如拆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2)法律上的處分:如出租,買賣,補辦執照,補辦證件,補辦批准手續等。

三、協商安置補償權

1、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2、補償項目

補償包括產權補償和安置補償。安置補償是對搬遷後至重新定居前的補償;產權補償是對房產本身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償給實際使用人,包括承租人。產權補償給產權人,以《房產證》為準。

3、安置補償項目和標準

(1)搬遷補助費;按平米給付,如營業用房搬遷費可協商調整;(2)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提供臨時週轉房的不支付此項;(3)停產停業損失;以税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和從業人員所需交納的社會保險,合理利潤率等數據確定,以三至六個月為限;(4)裝飾裝修的補償。

4、產權補償項目和標準

(1)產權調換時有權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築,找差價;

(2)調換的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雙方結算差價;

(3)附屬物直接貨幣補償。

四、協商不成時的委託測量鑑定和評估權

1、對面積有爭議時,雙方均有權申請測量;

2、對裝飾裝修補償金額有爭議時,雙方均可以申請評估鑑定;

3、貨幣補償時對於被拆遷房屋的市場中準價格雙方均有權申請評估;

4、產權調換補償需結算差價時,拆遷人有權申請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被拆遷人亦有權對補償用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五、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可以與產權人協商提前終止合同,搬離及補償事宜,此時補償款全部落實給產權人;

2、如不能協商,則有權得到安置補償;

3、承租人有權不同意提前終止合同,此時必須採取產權置換,並且置換後的房產仍由承租人繼續租賃。

第六、補償協商不成的仲裁權和訴訟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仲裁庭申請仲裁,並提供證據。如由拆遷人一方提出申請,仲裁前可以舉行聽證程序以敦促雙方達成一致;

2、對仲裁結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作為徵地拆遷中的當事人,被拆遷人自然而然是享有一定權利的,如要求拆遷方做出合理的安置補償等等。與此同時,被拆遷人也是有一些義務是需要履行的,也就是説,就算是被拆遷人也是既有權利也有義務的。至於應該履行哪些義務,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拆遷涉及權益很大,建議最好先找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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