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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性質是什麼

醫療糾紛的性質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
醫療糾紛是個比較廣泛的概念,可以包含醫院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家屬或單位之間發生的所有矛盾糾葛。從概念定義上講,糾紛與醫療事故、差錯有關係,但是又不等同於醫療事故和差錯。
單純的醫療糾紛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醫療過程中,可能確實存在有醫療問題,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有過失,包括服務態度、責任心、技術問題或者已經構成了事故差錯;
二是可能沒有醫療問題,既不是差錯,也不是事故,純屬於患者家屬期望值過高而未達到所期望的目標;
三是出現了一些治療目的以外的併發症或意外;
四是有其他醫療之外的問題,如人際關係等;
五是雙方存在認識上的誤差和分歧;
六是經濟因素,患者想借機轉嫁醫院或者希望通過糾紛而減免醫療費用;
七是其他權益問題,如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處分權等。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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