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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三十七的法律常識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滿足條件就可以取保;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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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罰款
  •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罰款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罰錢?此條款沒有規定罰款問題第三十七條【調查程序中的執法手段及相關人員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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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十七
  • 刑法三十七

  • 刑法第二白三十七條的司法解釋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沒有正式的司法解釋。r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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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條例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條例條例三十七條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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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
  • 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

  • 一、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涉嫌詐騙刑拘37天也不一定會批捕的,批捕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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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
  •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

  • 一、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法對此項權利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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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一款
  •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一款

  •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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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是如何規定的
  •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是如何規定的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於勞動者權利的保護,肯定了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選擇用人單位的權利,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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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天不批逮捕會怎樣
  • 三十七天不批逮捕會怎樣

  • 詐騙罪刑事拘留,需要37天左右才放人或判刑。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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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
  •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

  • 一、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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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解釋
  •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解釋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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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 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 一、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以後一樣應當由法院審判。如果罪行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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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三十七條
  • 保險法三十七條

  •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哪些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包括哪些?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2、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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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法三十七條
  • 治安處罰法三十七條

  •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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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 民法典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 一、民法典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民法典》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對於具體的判定情況,由未成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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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三十七
  • 勞動法三十七

  • 勞動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您好,《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違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也不需要有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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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
  • 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

  • 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不是,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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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三十七天取保候審
  • 刑拘三十七天取保候審

  •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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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三十七到四十一條
  • 勞動合同三十七到四十一條

  •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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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力人以不知道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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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合法嗎?
  • 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合法嗎?

  • 一、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合法嗎1、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不合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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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
  • 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

  • 一、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被拘留三十七天不一定會放人,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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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
  •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

  •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力人以不知道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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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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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處罰法三十七條第一款
  • 城管行政處罰法三十七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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