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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期間能見家人嗎?

被羈押期間能見家人嗎?

一、被羈押期間能見家人嗎?

被羈押期間能見家人嗎?

看守所羈押親屬不可以見面,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屬一般是不能會見嫌疑人的,但家屬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會見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理論上家屬也能夠做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但家屬做辯護人卻存在着很多實際性的困難,法律上不允許偵查階段家屬就開始會見犯罪嫌疑人,可如果偵查階段不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很難了解到案件的實際情況,所以家屬基本上只能等到判刑後才能跟罪犯會面。

根據我國相關的刑事訴訟法律規範當中明確的規定,犯罪分子被羈押之後,其親屬是不能夠隨意的進行會見的。但是在這個階段是可以委託律師來進行辯護,並且對於案件的一些情況做出非常準確的瞭解。

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是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而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這段時間家屬是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措施,因此是可以委託律師,而律師在這段時間完全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標籤: 家人 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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