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約責任賠償標準
- 消費權益律師解答
- 關注:2.37W次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團隊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應當立即通知旅遊者,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nhaijieda/xiaofeijieda/p14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