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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包括哪些內容?

合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包括哪些內容?

合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包括哪些內容?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二、解除勞動關係後多久出具解除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綜上所述,合肥職工從單位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這份證明中要寫清員工姓名、工作崗位、入職及離職期限、解除勞動關係原因等事項,單位蓋章。如單位逾期沒有出具證明,員工可以向合肥勞動行政保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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