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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創業成功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成都創業成功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成都創業成功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成都創業成功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一、享受範圍

成都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後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間在成都首次自主創業成功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二、發放標準

申請人一次性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本人尚未領取的剩餘月數的失業保險金總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當月的發放標準計發。如遇失業保險金調整,將不再補發。

三、申報流程

按照失業保險工作經辦原則,該項工作由失業保險核發地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分別受理失業人員的申領、審核和發放。

四、個人申報申明

失業人員創業成功後,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意味着失業人員已經不再是失業狀態,失業保險基金不再為其代繳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的喪葬費、撫卹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也不應再享受,故要求申領對象自願申明並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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